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3421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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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传真、招生网站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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